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大成”)作为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下称“上海市建科院”)的法律顾问,接受上海市建科院的委托,就上海市建科院印章被伪造事宜出具如下声明:
1、上海市建科院是建设行业著名的科研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城市建设提供先进、安全的技术服务。近期,上海市建科院发现有不法分子伪造其单位检测专用章及CMA计量认证章等印章出
具虚假的高处作业吊篮检测报告及其他检测设备报告。为避免安全事故,请广大客户认真验证高处作业吊篮检测报告及其他检测设备报告的真伪,具体事宜可向上海市建科院相关检测部门咨询。
2、伪造上海市建科院检测专用章及CMA计量认证章等印章出具虚假的高处作业吊篮检测报告及其他检测设备报告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于私刻印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若利用私刻印章进行诈骗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3、伪造上海市建科院检测专用章及CMA计量认证章等印章出具虚假的高处作业吊篮检测报告及其他检测设备报告的违法分子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与上海市建科院协商处理后续事宜,否则,
上海市建科院将采取法律行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周军律师
2017年12月13日